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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2日,继2017年3月8日,保定市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之后,保定市政府最新出台《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》,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。
《意见》明确,严格居民限购措施,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(主城区系指莲池区、竞秀区和高新区)购买首套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,下同)时,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,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。
暂停向拥有主城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住房。
同时,严格对商品住房价格管理,对通过“限房价、竞地价”“限地价、竞房价”“双限双竞”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,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。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。
此外,《意见》还对商品住房交易管理、房地产开发管理、土地出让管理、审批建设进度等方面出台了明确举措与要求,进一步加强对保定房地产市场管理。